2016滁州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14人公告
2016-07-04 10:24淮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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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我市公安队伍力量,改善公安队伍结构,加强基层一线警力,经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公安局面向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选调14名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选调10名在编在岗人民警察(不含森林、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机关人员、司法警察及滁州市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面向滁州市所辖六个县(市)公安机关选调4名治安、刑侦业务骨干(不含森林、铁路等行业公安机关人员及司法警察)。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面向全省公安机关选调10名在编在岗人民警察应具备: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3.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为滁州市(含2市、4县、2区),或配偶为滁州市本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面向滁州市所辖六个县(市)公安机关选调4名刑侦、治安业务骨干应具备: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1日之后出生);
3.公务员录用任职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担任科员级以上领导职务;
5.现工作岗位为刑侦(从事刑事案件侦查)或治安(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派出所从事治安管理)部门,并在刑侦或治安部门累计工作10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规、违纪受过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登录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滁州市公安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滁州市公安局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附件2),经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携带报名表于7月11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滁州市公安局现场报名(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市公安局大楼二楼值班室,联系人:杨国平、张永辉,联系电话:0550-3064711转2023、2267,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还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民警察证(或相关在编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免冠彩色照片4张(2寸);
(5)有户籍地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6)配偶一方为滁州市本级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人民警察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工作年限及职务要求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任职证明(附件3)。
3.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核减的计划数调整至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比例最高的职位。
4.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公安局负责,滁州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公安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低、执法资格等级、所获荣誉高低或数量、参加公安工作时间长短顺序进行排名,仍然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公安局负责,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公示和调动
滁州市公安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结束后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64711转2022)。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3:工作年限及任职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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