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试题题库分校动态|图书教材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砖题库职位表直播|微信联系我们

  • 在线客服咨询
  • 当前位置:淮南人事考试网 > 公安招警 > 考试公告 >

    阅读模式

    2019池州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9人公告

    2019-10-08 09:50淮南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

      淮南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石台县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招警考试公告信息:2019池州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9人公告,更多关于2019池州招聘辅警,池州石台县辅警招聘,池州招聘,招警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淮南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从我县退伍军人中 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编外警务辅助人员9名,根据《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优秀退伍军人。

      三、工作岗位

      石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为县公安局523办公室(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路444号)。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书、部队奖励证书和量化评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1)。

      (二)评分。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量化评分表》及量化评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并由退伍军人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根据量化评分结果,按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汇总。以下各环节中,量化评分结果相同者均按照年龄从大到小确定排序(同年龄者按出生日期比较确定大小)。

      (三)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量化评分排序,从高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人民警察职务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报名结束后即统计量化评分结果,并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量化评分排序》。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信息即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公安保密工作需要,不在网站公开公示姓名,只公示报名人员的报名序号)。

      公示如有异议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并依次替补。

      (五)签约聘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县公安局即与聘用人员签约试用,试用期一个月。

      (六)补录。本次报名、评分确定的人员排序在一个年度周期内有效(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一年内,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有缺额的,县公安局按此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不再另行量化评分。

      六、工资待遇

      1、 从退伍军人中招录的辅警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计酬方式比照石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现有辅警执行。

      2、招录人员管理使用参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

      附: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录辅警量化评分表.xls

      咨询电话:0566-6021241

      监督电话:0566-6027013

      石台县公安局

      2019年9月30日

      以上是2019池州石台县从退伍军人中招聘辅警9人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淮南招警考试公告信息请加招警考试群招警考试群,及关注淮南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图小乐)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 题 库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